2010年8月29日 星期日

基本工資與正義(上)

勞工把權益爭取寄託在調高基本工資上,是弱勢自相殘殺

勞工爭取權益已經有兩百年以上的歷史了,自從工業革命後非農業的勞
動者就因為密度提升、彼此之間的互動變得頻繁而容易聚集成眾。勞動
者開始思考自己為什麼不能拿更高的薪水,於是他們便組成工會、開始
"爭取勞動者的權益"。

經濟學上對於僱主(即"勞力"的需求者)"剝削"勞動者剩餘(即"勞
力"的生產者)的主要架構是來自於獨佔需求者的問題。比如說在中國,
廠商要開工是需要政府核准的,因此便在一個個區域因為政府限制的關
係形成了程度不一的獨佔、寡佔問題-是的,大部分的經濟學議題多半
在討論為什麼政府總是在製造問題,人們為什麼要繳稅給政府幫自己製
造問題。

而一般的產品市場因為政府特許沒有面臨競爭的生產者將會提供消費者
較貴的服務以剝奪消費者剩餘,但在勞動市場便跟一般的商品市場相反
-因為政府的特許,所以消費者只有一個(或是少數幾個勾結串聯為一
個)。在工業革命後一百年內,大多數的勞動者被壓迫的問題都是來自於
少數幾間"公司"擁有獨佔經營權。

在缺乏競爭之下,此獨佔消費者將可以用會充分剝奪生產者剩餘的定價
方式去"剝削"勞力市場的生產者-也就是勞工。也就是工業生產是低
自由、低競爭度的,勞動者無法選擇更能獲得生產者剩餘的勞務交易。
勞務的需求者"僱主"由於可以採用複雜的獨佔行為定價來使得表面統
計的平均工資下降,因此使勞工以為問題是出在於"薪資被壓低",然而
事情並非如此。

"平均薪資被壓低"乃是問題呈現出來的最末端訊號,而且平均薪資較高
也無法說明勞動者的權益較好-舉例來說,某工廠若將績效差因此薪資低
的人全部解僱,那該工廠的平均工資確實上升了,然而遺憾的是卻有許多
工人失業了,他們的權益是"馬上歸零"。

調高基本工資也是一樣的道理,這樣的做法對於提高平均工資有效嗎?確
實會有效,因為那將會導致那些提供的勞務的價值低於新的基本工資的勞
動者,由於法律直接禁止了廠商跟他們購買這些"低價值勞務",將只會
導致這些人失業、權益嚴重受損。諷刺一點的說法就是他們竟然必須繳稅
害自己被警察跟法官、稽核官員以生命財產權的危害恐嚇使自己失業。

這個政策之所以能有效提高平均工資,並不是因為那些遠低於新的平均工
資的勞動者的薪資上升,而是因為他們被開除了,所以他們直接被排除在
平均薪資統計的母體之外。由於取樣的人變少了、而且取樣標準的下限直
接被提高,平均薪資算起來自然變高了。有誰的權益上升了嗎?其實"完
全沒有"。

但這種玩法也不是完全那麼愚蠢無效、只是數字遊戲。那些薪資高於舊的
基本工資,且相當接近新的基本工資的族群,可能會因為廠商將他們開除
的機會成本以及勞務市場的交易成本太高,而傾向將他們留下。這麼一來
也是會"真的"有一部分人的薪資提高。

只是在長期,自行吸收越多這種交易成本問題的廠商便會顯得績效不佳、
甚至經營不善-畢竟有一部分成本是無法充分反映出來的。如果這是單獨
一間公司的工會造成的,那問題不大;如果這是整個國家的產業都要面臨
的情況,那反而可能會導致產業必須被迫調整經營模式以吸收那樣的不確
定性造成的風險。這種調整可能是將營業規模調大、可能是調小,如果是
後者,那平均薪資又要再度提高了-因為老是拿基本薪資的人可能又要被
開除了。

調高基本薪資有用嗎?顯然是相當無用。台灣的勞動者薪資被壓低是很複
雜的政府干預問題,甚至牽扯到這個政府過度干預教育市場、金融市場、以
及計畫性產業發展政策的問題。調高基本工資只是一種笑話,是一種開大
條、省小條的愚蠢訴求,不但幫不了勞動服務供給者奪回屬於他們的生產
者剩餘,甚至只是這些低階勞動者在互相殘殺,弱者殺更弱者以滿足口腹
之慾罷了。

調高基本工資真的符合正義公平嗎?是的,對於那些介於基本工資界線的
弱者而言確實是,但對於更弱者而言反而是極端地不公平、不正義。社會
運動者總是大聲呼喊"廠商剝奪勞動權",事實上,剝奪他人勞動權的正
是他們自己。不思解決真正根本的問題,只會在表象上打轉,勞動者的權
益竟然是這種人在爭取,真是令人不寒而慄。




2010年8月28日 星期六

政府採購買貴是行政疏失嗎?

政府就是為了買貴而生的

政府採購在台灣一直都是一個笑話,台灣各級政府帳冊上記錄的採買價
格往往是當時市價的兩倍以上-甚至有無限大的,比如說傳統磁片現在
已經是廢物,如果你想要弄到手,只需要跟廠商收取垃圾清潔費當作運
費就可以,然而台北市政府卻花錢買,由於分母是零,市價跟市政府的購
買成本的比例自然是無限大。

問題的根源當然就是廠商勾結的問題-這種問題又大致分成"廠商與廠
商勾結(圍標)"、"廠商與主辦官員勾結"兩種。透過勾結行為將可操縱
競標結果的價格,因而導致讓政府-也就是人民集資買公共財的團購行為
買貴。這是非常詭異的情況,因為正常的情況來說,團購是為了買便宜才
是。

這兩種作法的分別在於,廠商與廠商勾結的卡特爾寡佔行為是利用政府花
錢是為了消化預算而花錢的行為,派出一個代表出面投標,使政府必須花
費最多預算才能完成想要的計畫,而剩下的廠商透過事前與事後規劃的勾
結同盟體制將到手的超額利潤分贓。

另一種作法則是從一開始制定公開標售計畫時,就將計畫設計成只有極少
數廠商能投標的情況,而實際上有許多條件並非必要條件、只是為了將競
爭者刪除(如果這類標售計畫對競標者採審核制,那更提供了操作的空間)
。由於競爭者皆被刪除後只剩下少數獨佔或是寡佔勾結者,因此廠商自然
可以操縱價格到預算極限。

這兩種價格操縱問題的根源都在於政府-因為政府這種愚蠢的組織,竟然
在競標之前公佈自己的底價,也就是競標價格操縱問題,政府這種組織本
身就是先天不良,甚至可以說政府這種團購組織本身就是為了讓廠商有超
額獲利、而組織成員(繳稅國民)的利益被侵蝕而存在的,不論多少政治學
或是法律專家都無法否認這種問題永遠無法根除。

然而這種情況在台灣從未停止,甚至根本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日本
時代一樣存在),喜愛用團購撿便宜的台灣民眾卻從來不在乎自己的稅金
被這樣愚蠢的團購給吃掉,完全合乎所謂"省小條、開大條"的描述。

然而這並不是重點-如果一國國民認為"政府乃是必要之惡",為了維持
公共財的團購機制,有時候就得為了團購東西而當冤大頭這種事情是可以
接受,那也沒必要將討論導向"無政府主義好、無政府主義人民地位高"
這種鼓吹消滅政府的論點去,畢竟該國人民是需要政府的,政府的規模也
是一種可以因為供需決定的市場。

真正的問題是,如何減少這種問題所帶來的傷害?

政府之所以與一般組織不同,在於政府是該國境內唯一合法的暴力組織,
對於不聽從該國人民的團購組織-政府的命令的人或廠商,可以用危害
財產權、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手段,以警察或軍隊等黑道手段脅迫之。
也就是說,政府是唯一一個可以當有牌流氓,廠商若是讓人民團購買貴,
就能用法律與警棍制裁他們的暴力組織。

如果買貴以後發現是廠商聯合行為操縱價格,政府是唯一一個人民可以
用暴力與危害生命財產權的方式"討回公道"的組織,不好好利用這點
實在太浪費了-畢竟法官跟警察還有國軍都是你花錢養的。假如廠商進
行勾結會蒙受足夠逼退他們的懲罰,自然會放棄勾結。當然這種作法需
要擔心的變成別的方面,在此不談-畢竟政府的存在就意味著永遠會造
成市場失靈。


台灣人總想著要"調查"、要"知道真相",然後"下次盡量避免發生"
,然而政府標售價格總是不合理的問題的根源就是政府的設計本身,而這
是一個永遠不可能避免的問題。大費周章得出一個在五十年前就是常識
的結論,並且毫無理性地認為"知道了下次就不會再發生",然後這種
事情永遠不會停歇。這就是台灣人處理的方法。"行政疏失"意味著依法
行政便不會發生,問題是依法行政管得了廠商勾結嗎?


孰優孰劣,已不必多說

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為什麼應該將風俗業"去非法化"?

黑社會也可以搞公共財-事實上,裏社會的公共財比表社會更成功

台灣人非常喜歡"禁止"事情,彷彿所有的事情只要制定了法律之後
,就可以把事情交給警察跟檢察官、法官,然後社會就會如制定法律時
想像的那樣美好。

然而事情卻沒有這麼簡單。對於被禁止的產業而言,比如說風俗業、也
就是所謂的妓院的業者而言,由於這個行業可能擁有非常大的利益,
在政府禁止營運後更是讓許多競爭者因為資本不足而消失,自然地因為
政府的干預形成寡佔、甚至區域性的獨佔。所謂的禁止開妓院,就跟禁
止電力事業私有化一樣,最終都是會造成獨佔或寡佔,並不會讓那個需
求真的消失,只是差別在於政府有沒有開一間國營妓院出來當競爭力
最強的獨佔妓院而已(如果只有國營的合法,那國營妓院因為不用面對
龐大的法律成本,自然有無比強大的競爭力)

就算沒有國營妓院,也自然會淘汰到剩下少數有足夠能力面對法律成本
的大型業者。差別只在於,原先沒有法律禁止的狀態下,妓院的資訊幾
乎都是可以公開的,妓院的服務可以被公開檢視、競爭,因此自然會改
善服務的品質-比如說妓女的健康狀況、外表素質等等。由於競爭激烈
、資訊較公開,也較不會有無法取得足夠資訊的人被"乾洗"。

禁止開妓院後,反倒會造成地下化的妓院因為資訊不透明,而成為性病
的溫床。更糟糕的是,地下化的妓院由於就業資訊也一樣不透明,妓女淪
為飽受壓榨的奴工,業者甚至必須為了找尋員工的困難度太高,而被迫
從外國進口非法勞動人力。不管怎麼禁止開妓院,也只是造成性交易服務
的價格高攀、性病更氾濫,實際上性交易服務根本不會斷絕。

難道那些警察都不清楚自己的管區有這些業者嗎?實際上當然不是,台
灣幾個較大的風俗營業區域內的警察局,對於管區內的業者都是聊若指
掌,之所以不徹底執法,原因就在於這些業者固定每個月必須奉上笑納
的錢給他們的保母-人民的保母-請他們不要趕盡殺絕。當然這代表的
是人民保母好好盡忠職守的薪資水平可能太低了,所以寧願怠忽職守也
要多賺些奶粉錢。

警察貪汙、法官收賄都是十分正常的事情,只要他處理的案件涉及的利益
太大(也就是該事業能容許的經濟租很大),那對方自然有可能行賄以保持
該項業務的暢通。這並不是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所謂的"黑社會的
公共財"-這種東西大大提高了黑社會影響法官的槓桿水準。

是的,不只是表社會的人民能擁有公共財,裏社會(黑社會)的人民一樣能
夠擁有公共財。正因為表社會的人們對於裏社會的公共財可以說完全一
無所知,才會造成社會的地下活動處在非最適狀態。

"買通"政客或是執法人員的行為非常像是建置公共財,一方面警察對於
管區內風俗業怠忽職守的部分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要讓他
收的錢多到超過像是物理常識所謂的"最大靜摩擦力"的狀態。一旦一個
警察失去了貞操,他怠忽職守的行為就再也停不下來了,而且買通後的第
二階段要他繼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代價就會降低非常多,就好像動摩擦
力會比最大靜摩擦力低的情況一樣,這種情況就跟建置公共財若能以很大
的規模建置起來,就能比個別重覆消費要有效益相當類似。另一方面就是
要警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沒有排他性,只要付一定的錢,其實是可以讓
警察對於特定範圍內的風俗業者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綜合以上兩點,黑道買通警察的行為就跟人民以公共財的心態建置警察機
構的行為一樣,只是完全是相反的方向-表社會的人民是要警察作事,而
裏社會的人是要警察少作點事情。

然而表社會的人卻以為這種行為只是"個案",這才是災難的來源。裏社
會裏面所謂的黑道,實際上就是裏社會的民意代表。表社會透過民意代表
建置公共財,而裏社會一樣可以透過民意代表建置他們的公共財-也就是
削弱表社會的公共財。(有時候,表裏社會的民意代表,剛好會是同一個人)

公共財的特色就是只要花一份錢,就可以產生數份、數十個人都要花相當
多錢才能達到的效果。而表社會的人往往因為太笨被政客愚弄而花很多錢
在根本不是公共財的地方,然而裏社會的人因為對於利益更加敏感,所以
他們建置出來的黑道體系,是遠比表社會的白道更有效率的公共財。在這
個公共財的努力之下,裏社會的人民以遠低於表社會人民想像的成本,就
能達到他們想要的公共財水準-也就是表社會所謂的"警察跟司法機構
的崩潰"。

在這樣的崩潰下,裏社會只需要集資(黑道就是一種集資組織)花一筆大錢
後,後續就只要低廉的維護成本,便可以維持這種表社會無法插手的裏社
會公共財的運作-畢竟,一般人可是沒有辦法對於裏社會的事務插手表達
意見的,對表社會的人而言不屑跟裏社會的人交談,而裏社會的人也不願
意跟妨礙他們存活的表社會溝通。然而這種裏社會公共財的效益實在太高
了,實際上台灣甚至可以說有很大一部分經濟活動,是表社會無法計算的
規模,跟據估計這種地下經濟,甚至高達目前帳面GDP的一成到兩成的水
準。

遺憾的是,表社會的人至今仍未發現問題在哪,只以為這是少數執法人員
欠缺道德水平產生的個案問題,而非某種整體性的問題。一般而言要解決
這種外部性問題(就是原本的決策模組裏面沒有考慮到的問題),有兩種方
法,一種稱之為內部化,另一種就是-把另一邊的人給撲殺掉。

驚人的是地下經濟業者的公共財效益太高了-畢竟對他們而言搞公共財
是為了存活,搞出來的是真正的公共財,跟表社會的人搞公共財往往是因
為太笨所以被政客欺騙,把根本不是公共財的東西給國有專營化不同。因
表社會的人若是想要使裏社會的人的公共財失效,就必須要付出遠高於
現在水準的代價。

舉例而言,就是可能必須要有三四百萬年薪的巡佐、五六千萬年薪的檢察
官跟法官等等。美國在努力的方向就是這樣,大幅提高警察的待遇,以避免
表社會的警察被裏社會的人民給內部化,如此一來就可以盡可能地撲殺裏
社會的規模。遺憾的是,人的欲望是非常大的,所以要讓警察願意完全撲殺
地下經濟,可能要讓表社會的人付出非常大的代價-比如說稅率70%之類
的,因此美國至今依然沒有辦法發展出完全不會怠忽職守的警察體制,甚
因為美國經濟太發達,壓制裏社會需要的成本成長的速度遠遠高於表社
的想像,而使得警察怠職的情況毫無改善。

另一種方法就是直接將外部性給內部化-那就是將地下經濟直接"去非法
化"-不是"合法化"而是去非法化。如此一來表裏社會的利益將會直接
一起考量,由於風俗業者不再是違法了,裏社會再也沒有建構表社會不能
插手的公共財來影響的機會,而必須跟表社會一起競爭公共財-民意代表。

這裏的競爭的意思是說,妓院就要跟電子業一起爭取政府補貼的意思。這
麼一來妓院的規模將會真正落實到整個表裏社會一起考量的程度,民意代
表若是因為表裏社會的決議而對於妓院是負補貼(例如高稅率),自然會使
得妓院的規模萎縮,又如果表裏社會認為妓院應該成為台灣賺外匯的產業
,自然會像補貼電子業一樣成為台灣補貼拿最多的行業別。

由於裏社會再也沒有建構表社會不能插手的公共財的動機,表裏社會將會
合為一體,既然沒有非法,自然沒有所謂的裏社會、表社會之分,也就再也
沒有只有裏社會可以使用的公共財存在。如果這樣的社會有毒品氾濫或是
性病因為低品質的性行為交易服務而泛濫的情況,那其實也就是這個社會
的人民因為其價值觀而選擇了這樣的狀況。

要建立一個異常肥厚的警察組織以消滅裏社會、讓人民保母便成人民主人
,還是要跟裏社會的人握手言合、一起為社會邁向最適狀況努力呢?這就
要看台灣人怎麼決定了。

最後附帶一提,若是將目前的地下經濟建立所謂的"特區"合法化,實際
上依然不會將社會帶向最適狀態。所謂特區化依然只會造成寡佔壟斷的問
題,事實上,跟本沒有朝著最適狀態努力,只是停留在一個自以為美好的狀
態下,實際上跟完全沒有合法化沒有太大的差異。


2010年8月4日 星期三

大埔農地徵收是貪婪造成的?

反抗爭收是因為補貼不夠?沒錯!就是補貼不夠!

苗栗大埔工業區開發案已經到了尾聲-連新奇美都已經透過發言人公
開向外界表示,大埔工業區的申請是群創的計畫,在兩個集團整併之後
由於營運上的評估使得他們已將舊奇美電在南科的資本支出計畫為主
,而群創在大埔前年提出的申請則是備案-如果能順利且合法徵收,
才有考慮在三四年後才有實施資本支出投資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其實大埔工業區開發徵收案,新奇美電子一直都是抱著"如
果能順利拿到就當做備案晾著,就算沒拿到也沒關係"這樣的態度。而
目前的資料顯示大埔工業區154公頃徵收面積中,也僅有28公頃做為
工業區-號稱是新奇美要設廠、是台灣產業的生命力,但劉政鴻縣長卻
已親口說出"就算沒有新奇美,廠商再找就有"。沒錯,那28公頃的工
業區確實只是個幌子,真正的重點是那剩下來的八成面積,要開發成每
坪能賣八萬元的住宅區,讓相關利益人士能順利獲得五倍以上的獲利。

這例子有點類似台北縣鬧出來的美河市徵收案,原本縣政府跟土地所
有權人聲稱是要做為交通用地(小碧潭捷運站),沒想到最後卻有超過
一半被移轉給日勝生建設公司,做為他們股市獲利績效的碁石。由於日
勝生取得的基地面積實在大得離譜,美河市的廣告打了超過三年都還沒
賣完,而數十倍於徵收價格的售價,更是讓日勝生的口袋"麥克麥克"
,你要說日勝生還有相關勾結的官員貪嗎?確實是貪,不過這並不是重
點,因為"貪"乃是一個主觀的敘述,是無法客觀化的。問題並不是在
貪,而是愚蠢。

同樣是"貪",有趣的是台灣大多數的公民,卻絲毫不會對於官員還有
炒做轉手的廠商感到反感,相反地,原本擁有土地所有權的農民只是想
要拿到足額的補貼能好好過生活,否則寧願抵制徵收,就被說是"貪心
的過份、阻擋全台灣人的利益"。

姑且不論阻擋一個連新奇美都公開說沒有確切投資計畫的蚊子工業區
擋到什麼台灣的利益,農民只是想拿到該拿的那份就叫做貪、甚至被說
是為了個人利益阻擋全台灣人的利益,相反地地方政府官員跟地方樁腳
為了中飽私囊,強迫地方人民在土地還沒變更錢以低價被徵收、然後轉
手以低價將土地轉售給地方樁腳開的建設公司蓋住宅店面以五六倍的
獲利賣出就不是為了個人利益損害全台灣人的利益,真是匪夷所思。

在正常一點的國家-比如說美國,徵收土地是看約當市價,也就是說假
如一塊農地政府已經有了確切的都市計畫要變更使用用途為住宅用地
,那麼其實就算這塊地還是農地,市價其實已經極為接近住宅用地的價
格,而且這個價格會跟轉變為住宅用地的可能性成正比,越是可能要轉
為住宅用地,市價就會越接近住宅用地,並不會因為那塊地還是農地,
就只用農地的價值去看。

以大埔的案子來看,去年徵收的時候幾乎可以說是"只差沒有把田地剷
平"而已,約當市價至少都是徵收價格的三倍甚至更高。但是縣政府有
用約當市價來徵收嗎?當然是沒有,實際上是以台灣獨步全球的笑話-
公告地價來徵收的,也就是說政府說是多少就是多少,市價是多少完全
是屁,假如按照市價徵收再轉賣給苗栗的樁腳,那樁腳還有什麼好賺的
,您說是嗎?

連劉政鴻縣長都大言不慚地宣稱未來土地轉為住宅區後價值超過每坪
八萬元,跟一萬三千元的徵收價格至少差了六倍,這中間的價差到底到
哪裡去,才是匪夷所思。如果這些地不是用強制徵收,而是政府劃定後
廠商要買的就去跟地主買,實際上地主是能賣到他們獲得的徵收補貼
額度的四倍以上!這種漲價的功勞來自於全民授予政府的權力,徵收
後要轉移也應以市價轉移、將價差回收給全民共享,這些樁腳(沒有新
奇美喔,不要再幻想了)何德何能賺六倍?

就因為他是劉政鴻的樁腳?

結果這些地主竟然只想要跟政府討比現在的補貼多一倍!好貪心啊,
貪心的我都流眼淚了,你的下一手叫有牌的流氓拿槍威脅你把土地交
出來好讓他賺六倍,沒想到你竟然只想賺多一倍,拿回屬於你的價值的
三成,真是貪婪地令人動容。

在我的看法,大埔農民的問題並不是"貪",而是他們實在太不貪了。

他們如果夠貪、夠捍衛自己的利益,可能早已找了黑道將劉政鴻槍殺
;如果他們夠貪、夠捍衛自己的利益,負責徵收的政府人員可能早已被
郵包炸彈炸成殘廢;如果他們夠貪、夠捍衛自己的利益,劉政鴻縣長的
樁腳,現在應該都會少一隻腳,再也不能當樁腳了。

因為他們不夠貪,所以喝農藥自殺的是他們;因為他們不夠貪,所以他
們連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都拿不回來;因為他們不夠貪,所以被有牌流
氓剷平田地的是他們;因為他們不夠貪,所以才被縣政府執行的人員
恫嚇不繳交權狀就沒得領補償而傻傻地上當去繳交權狀。

大埔農民的問題是貪嗎?當然不是,而是他們實在不貪了,個人的權
益被黑道跟有牌的黑道侵佔了超過七成,卻還跟這些黑道下跪請他們
"至少不要讓自己餓死"。如果今天徵收價款是接近約當市價,那被
徵收人等於是跟全國納稅人拿了零用錢,自然是應該歡欣鼓舞地接受
,可悲的是這群天生的賤民,竟然只求"不要趕盡殺絕"-也難怪不
被當人看,自己都自願當賤民,人家何苦把你當人看

哪像台北國政府為了求都更的政績大放獎勵容積,平白無故可以把舊
房子變成新房子,台北國民轉手就炒了兩三倍,這才叫做人,因為他們
若是被徵收,可不會跪求公告市價的六成(只有台北實際房價的一成不
到),天龍子民不要開口市價的兩倍就已經算是高抬貴手了,這才像是
人。

如果他們像某人一樣貪,劉政鴻現在應該不是一個該死的縣長了-而
已經死透的縣長

不夠貪,連自己的利益都不懂得維護,才是這些人的問題。大埔鄉民沒
有勇氣對著群眾大喊"我就是要貪那屬於我的全部份額"並藉此做出
具體行動之前,我一點都不打算支持他們。連自己的權益都不懂得貪求
的賤民,支持他們根本是壞榜樣,如果他們不敢大喊要政府完全以市價
徵收,這種訴求毫無支持的必要。

大埔農民的問題不是貪婪-太不貪婪了,同樣是農家子弟,他們應該好好
跟劉政鴻縣長學習才是。

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想保護小書店的法案反而只會撲殺小書店

剝削者口口聲聲說要保護被他剝削的人,也只有蠢人會信

讓沒有理性邏輯判斷能力、空有主觀浪漫想法,平時只會無病呻吟的文
藝青年評論牽扯政治、經濟這些應當理性討論的問題跟範疇,就會引發
可怕的後果。比如說切格瓦拉用浪漫的革命意圖改變古巴,其實只帶來
了恐怖的經濟崩潰跟政治大屠殺;周恩來與毛澤東妄想用左派的浪漫改
革經濟,則只給中國帶來大躍進後產生的嚴重天災與人禍。

如果套用到現代,就是像這樣的例子:


通篇論述完全看不出來為什麼反折扣就可以保護小書店,而且對於折扣
戰的認知也是完全錯誤。如果說文化產業的法律與政策真的交給這種人
用主觀浪漫去管制,不但不會幫助文化產業興盛蓬勃,恐怕只會被毀滅
得乾乾淨淨。

所謂的折扣從一開始就是不存在的,至於這種標高價後再殺低的折扣戰
,也根本一直都不是折扣戰,書店之間並沒有作戰,只是把價格再訂回去
消費者能接受的價格罷了。就是因為出版社在書皮上面印的統一定價太
高、消費者不願意購買,所以書店才有必要將書打折以吸引消費者購書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而已。

折扣就是差別取價行為-將產品先訂一個高價,然後再於特定時機促銷
,這樣一來對於價格不敏感的消費者(台語稱為"潘仔")就會用高價購
買,而對於價格敏感的消費者(台語稱為"奧客")雖然無法接受過高的
定價、那種價格他並不願意買,但是卻願意在打折的時候用較便宜的價
格購買。

一般而言如果"不准進行"差別取價的話,市場上的價格會介於差別取
價時的高價跟折扣價兩者之間,如果市場上奧客遠比潘仔多的話,那麼
市場價格就會比較接近折扣價-以台灣的情況來說,幾乎是沒差別的,
台灣的書根本就是一天到晚在特價,只有極少數的潘仔會去購買高價。

在這種差別取價行為之下,"書"這種產品的供應者將會因為二階段定
價的能力而剝削消費者-也就是購書人。但由於這種二階段定價行為如
果有廠商打破默契不願意一起做,那就很容易崩潰,因此台灣的出版社
是統一聯合將書皮上的定價上調的,並不是個別的行為。他們之所以這
麼做就是為了剝削消費者,根本沒有任何"善意"可言。

而書的通路商-不論是實體的誠品或是網路的博客來,之所以大打折扣
,就是因為出版社自行上調表訂售價,但是上調後價格實在太高了,如果
真的照這個價格賣,通路商的存貨周轉率會大幅下滑。由於通路商賺取
是進貨跟出售的微薄價差,以台灣的情況來說於對通路商而言若是慢
賣賺取高額的價差,整體營業總利潤反而是會下滑的,因此對他們而
言最好的決策就是加入出版社的差別取價的行列,將書價訂得高高的、
但是實際售價卻降低。

然而出版社剝削的是誰?實際上並不是直接影響到台灣的購書人,事實
上出版社剝削的就是那篇文章作者說要保護的小書店。他站在跟出版社
同一陣線說要保護小書店,卻不了解實際上出版社就是最剝削小書店的
資本家。

這種訂高價後再折扣出售的做法,若是換做出版社-通路商的環節,出
版社的直接對手就是通路商。原本定價500元的書,對於規模龐大、議價
能力強大的通路商而言,就能拿到六折的進貨價300元(甚至更低)。然
小通路商或是小書店呢?那就是六五折、甚至七折了。實際上是誰造
成小書店競爭營不了大書店?其實就是出版社以大欺小的剝削。

也就是說,整個差別取價的環節裡,根本是高喊著要保護小書店的出版社
在剝削小書店讓小書店無法存活,歧視小書店的就是出版社。大型通路商
之所以訂高價再瘋狂打折扣並不是為了宰殺小書店,而是因為他們面對
的消費者喜歡低價格而非出版社訂的高價,他們是為了存活所以必須折扣
便宜出售罷了。小書店之所以競爭不過大書店,就是因為出版社批給他們
的貨特別貴啊!

(大通路商誠品目前採用完全的寄銷制度,透過將存貨壓力完全轉嫁回去
給出版社,相對而言等於進貨價格非常低,還可以透過交易平台回收進貨
成本)

出版社之所以想要遊說推行這種政策,就是因為他們過去習以為常、用來
剝削書店的手法,在誠品跟博客來崛起後失效-因為誠品跟博客來比他們
大,所以他們無法聯合起來大欺小了。但若是書價統一訂價、並且限制折
扣幅度後,書價的訂價權力就完全回到了出版社手上。

如此一來出版社就擁有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出版社可以完全剝削大通路商
跟小書店。嘴巴上說要用這個政策保護小書店,實際上完全是為了剝削所
有人所以才要推行這個政策,而這個剝削的最後,就是完全沒有反抗能力
被迫用超高價買書的消費者。

大通路商因為市場影響力大還能轉嫁給消費者,小書店能嗎?這個政策反
而只會摧殘小書店罷了,由於書價太高、存貨周轉率更低落,小書店將會因
為過高的存貨壓力而崩潰、反而更難以支撐。

德國能夠有那麼多小書店,究竟是因為他們的購書市場大到有辦法支撐以
鄰里社區為服務對象的小書店,還是因為書價限制法案呢?完全無視台灣
有許多小書店因為台灣人只愛買考試用參考書所以必須轉型賣參考書就能
存活的現實,以為這種出版社獨裁法案就能保護小書店的人,恐怕最後只
會跟毛澤東一樣,釀成大浩劫吧。

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NCC要求媒體的處女膜只可以有非性器官造成的輕微撕裂傷

你有處女膜情節嗎?

中國男性至今仍然有很多要求結婚對象在結婚之前,必須保持處女之身
,也就是不可以有性經驗。一般而言當然是指『處女膜』完整,然而又
有所謂技術性處女的說法,也就是其實已經有過性經驗,但是用沒有膜
的部位、因此沒有留下痕跡。

不論是技術性處女還是真處女,對於追求這種標籤的男性而言,代表的
就是『在婚前接受性行為的程度』,技術性處女雖然有過性行為,但是
也為了未來的老公所以保持最後一到防線,對於追求處女的男人而言,
總得來說還是勝過非處女的,當然,真處女對他們而言事最好的。

但這些男人追求處女是為哪遭呢?不可否認的有些男人是見血就會抓狂
、興奮的北歐神話中的狂戰士,只是為見血而見血,但大多數追求處女
情節的男性其實是有其理性考量的-那就是用處女標籤來辨識結婚對象
未來外遇的可能性,而對這些男人而言非處女代表的就是比較淫蕩、沒
有貞節觀念,以後搞外遇的可能性較高。

也就是以處女這個標籤來辨別這個女性對於性的接受度是不是僅限於結
婚對象,而非不論是否有婚嫁的約定也願意從事性行為,而藉此推論結
婚之後這種『守貞女』就一定比較不會有婚外情、或是跟其他男人發生
性行為。總得來說,追求處女新娘,為的是確認這個新娘以後偷腥的可
能性低一點。(怕被跟別的男人比較也算是這種心態)

然而這種推論合理嗎?如果這種推論合理、有效,那這世界上大概也不
會有那麼多外遇了。外遇的原因何其多,怎麼可能只有『這個女人天生
犯賤、淫蕩沒有貞節觀念』這樣的原因,就跟公司經理人發生道德危害
,並不是只有經理人沒有道德觀念這種原因一樣。

如果公司決議發給經理人的報酬不足,經理人要嘛就是會像被老公冷落
的女人一樣擺爛,就是去外面找契兄亂搞、傷害公司權益,比較害怕法
律責任的就可能乾脆離婚跳槽去了。又如果這個經理人天生就是要求比
較多、可是他的優點又不是公司所需要的(比如說公司喜歡大屁股會生
的賢妻良母),那問題根本是出在於這對愛侶根本不應該結婚、是他們
對於彼此的要求與認知有太多誤解。

女人之所以婚後外遇,原因就跟公司經理人擔任要職卻亂搞一樣,是有
千百種原因的,並不是只有缺乏道德感這種因素。(不過男性通常外遇
都是因為被性慾沖昏頭,這點倒是無誤)

如果以為公司經理人亂搞都是因為缺乏道德、所以只會用處女膜來檢測
經理人呢?要嘛不是找到技術不佳的經理人、要嘛就是以為找到真處女
其實是假處女的經理人,要嘛就是雖然是真處女,但是婚後因為丈夫不
符合預期,所以就跟隔壁老王眉來眼去的經理人。然而這個老公卻以為
老婆是真處女就放心了,屆時生出來的兒子若不是自己的恐怕他都不知
情。

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是要費時、費力去了解彼此、溝通、確定彼此對
婚姻的定位才是。婚前賣身的應召女郎也可能因為歷盡滄桑、所以想找
一個安定托付終身的好伴侶;清純乖巧的鄰家女孩,更有可能一踏入花
花世界就再也回不了頭。有的人婚前是處女,可能只是專注於課業或事
業而無心玩樂,若被貼上處女這個標籤,結婚以後豈不只能繼續像以前
一樣只能專注於課業跟事業,連跟同事出去玩都會被懷疑是不是『不再
像以前一樣單純』了?

用錯誤的方式認定對方、然後結婚之後過度放縱、不願意持續溝通、了
解對方的需求動向才是災難的根源。歷史上大宗公司的經理人道德危害
問題往往不是因為經理人出身不夠清白,而是因為公司用錯誤的方式錄
用他們以為跟公司利益一致的經理人,然後又缺乏持續且規律夠頻繁的
內部稽核、導致經理人釀成大禍後傷害已經造成,談分手也已經來不及
了。

李森弄垮霸菱是因為他不是華頓商學院畢業、沒有接受過華頓的商業道
德課程嗎?當然不是,問題是出在錯誤的權限分配、稽核機制跟不上瞬
息萬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

經歷了多年『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時代後,因為NCC核准間接投資一
成股權,媒體的處女膜又開始被大肆討論。然而問題是,若黨政軍不准
投資若是讓媒體充份符合民眾需求的『良藥』,現在的媒體為什麼還是
充滿置入性行銷(不論是政治還是商業廣告皆然),絲毫沒有改善的現
象?而又有多少人因為這些媒體的假在室真淫蕩,而過度信任受騙上當
呢?

這些電視媒體是處女又如何?婚後還不是照樣跟隔壁老王勾三搭四、甚
至還偷偷在外面接客賣身呢!身為老公的台灣民眾要嘛不是渾渾噩噩、
就是裝做沒看見自我催眠每天晚上照樣打開大話新聞跟2100跟這個
婚前處女、婚後亂搞的老婆相擁入眠。

問題根本不是出在有沒有要求這些媒體都必須有完整的處女膜、或是『
只有一成因為非性器官造成的撕裂傷』,而是民眾到底有沒有搞清楚自
己是為了什麼而看電視媒體、想要看的是怎樣的媒體,以及,當自己常
常收看的電視媒體變得不敷需求時,是否有勇於轉台、甚至再也不看電
視的決心,媒體的處女膜有怎樣的撕裂傷,除了對於某些見血就會興奮
的人以外,沒有什麼意義。

要求黨政軍不可投資媒體,就跟拿處女膜去鑑別一個女人是否適合相訂
終身一樣只會造成悲劇。至於爭論處女膜要撕裂成什麼程度,才能算
,更是天大的笑話

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

新聞導毒(二)出版社、誠品、與你

原始新聞連結

新書不能折扣太多 出版商促立法

走進書店,「新書七九折」等牌子掛滿牆;上網路書店,大家等著搶購殺到六六折的折扣書…圖書發行協進會與獨立書店聯盟等出版業者,正研擬推動限制新書折扣的「圖書統一定價制」,希望遏止折扣戰的惡風。

麥當勞跟肯德基那樣折價促銷也算惡風嗎?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系教授邱炯友研究指出,美、法、日、韓等國,均立法限制新書折扣,如法國規定新書出版兩年之內,折扣上限只有百分之五;日本規定書店銷售圖書價格須與出版社指定銷售價格相同。

這種限制折扣根本不是"統一定價",而是限制進行差別訂價-也就是

用一般售價吸引低彈性的購書者,用特價吸引高彈型購書者的價格歧視

行為。種法律是限制不得用二階段定價的方式對消費者價格歧視,而

不是是商品統一訂價制度,更別說這種限制折扣行為對於社會並沒有顯

著的幫助。差別取價很可能來自於獨佔性競爭,限制差別取價行為的法

如果貿然實施,更有可能導致整體產業萎縮、沒有人得利,要管控的

應該是產業勾結、或是利用市場宰制力歧視消費者,而不是表象的差別

取價。

遠流董事長王榮文指出,如今許多新書一上架便打七九折,養成讀者「非折扣不買」的習慣。這些折扣所造成的利益損失由出版社吸收,出版社再轉嫁到作者、編輯等製作成本上,嚴重影響台灣出版業的品質與生態。

二階段定價實際上根本不會造成利益損失,實際上二階段定價根本是出

版社跟書店為了賺更多錢做的差別取價行為,身為一個出版社的經營者

,能夠說出這種跟事實完全相反的話,也是相當了不起的經營能力。

然而,讀者「賺到」了嗎?小小書房負責人劉虹風指出,因應新書上架折價風,出版社已開始調整定價公式,將新書定價調高一兩成。

差別取價行為特地說出來的意味是?

台灣書價這幾年大幅攀升,看似反應紙張成本的調漲,背後卻是為了補回因折扣戰損失的利潤。「折扣愈大、書價愈高」的惡性循環之下,讀者未蒙其利。而出版界也不因調高書價而獲利,在激烈的折扣戰中,出版社、書店的行銷企畫得把心力放在應付折扣談判上,長久造成出版產業的內耗。

那電子業為了專利權互控算是內耗嗎?房地產業者的業務跟店長每天

客戶議價算是內耗嗎?不如把專利權保護的法規都撤銷、規定買房子不

准議價,一切按照政府公告現值交易如何?

郝明義以英、法兩國為例。英國在一九九五年廢除圖書統一定價,法國卻維持至今。多年下來,英國書價越調越高,出版界依然飽受大賣場折扣書的威脅;反之,法國出版卻維持穩定品質。

「圖書統一定價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違自由市場開放公平的競爭機制?郝明義指出,即使在資本主義大本營美國,亦制定「羅賓遜帕特曼法」,規定出版社給予大小書店一樣的進書折扣。

這篇文章說明了郝明義先生刻意曲解了羅賓遜帕特曼法的意思。

聯經出版社發行人林載爵指出,如日本、法國皆視書本為「文化商品」,有別於一般商品,日本甚至在公平交易法中明訂「書本排除在外」。他表示,出版界已花了一年半辦說明會凝聚共識,近期將草擬說帖向立委遞案。

要提限制書店進行價格歧視,問題不大,但若真的是搞成統一訂價制

,那絕對是台灣愛書人的一場災難。


台灣讀者喜歡在實體書店逛書、卻老是回家用低存貨通路成本的網路書

買便宜一些的書已經不是一年兩年,而是存在十年的事情了。誠品書

大幅度擴展,靠的是買下大樓、整修、分租後以大樓內的誠品書店

帶來"逛書人潮"拉抬大樓租金跟身價,在實體書店不斷萎縮倒閉的

環境下還能展店,靠的就是改變傳統的經營模式、跟上消費者需求。


傳統消費者是去享受書店提供的展示書跟通路中介服務,現在是去誠品

受逛書服務,過去的書店收取跟出版社的進貨價與購書者付款金額的

差價賺取獲利,而誠品靠讀者到他們店看免錢書享受冷氣的時候,順路

隨手翻翻的人潮賺取路上店面的租金獲利。這些出版商不思如何改變以

求生存,卻只想搞這些共產主義政策荼毒民眾、而且終究只會害到自己

,圖資系的教授對經濟一竅不通也高談闊論為這種會嚴重妨害經濟民生

的政策背書,實在另人搖頭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