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為什麼支持服務貿易協定,也不該讓他草率通過?


你聽過台大鄭秀玲系主任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論述嗎?

http://homepage.ntu.edu.tw/~ntuperc/conference-1-files/20130725_3_1.pdf

這個投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史提格里茲三原則,或是史提格里茲教授對自由貿易協定的看法,其實大部分是非常有問題的。沒錯,史提格里茲身為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但並不代表他的論點是可以通過學術考驗的。




(而且事實上,那個獎根本不是真正的諾貝爾獎,諾貝爾本人並未指定設立此種獎項,這是瑞典官方另外設立的獎。)

史提格里茲的三原則指出,如果自由貿易協定不能符合這三個條件,就不應該簽署,否則就會妨害國家社會的利益。

這三個原則中,第一個原則是『任何自由貿易必須是對等的』(First, any trade agreement has to be symmetrical)。

第一個條件,就差不多把99.9999%的自由貿易協定(包含目前絕大多數工業國已經加入的WTO)給打了一巴掌。自由貿易協定的條文、簽署國的經濟體規模、經濟法規的自由度要對等,幾乎是無稽之談-如果有讀者找得出符合條件的國家,還請務必通知我。

但這並不是這一條的問題根本。自由貿易的目的是透過比較優勢的分工,讓彼此互蒙其利;舉過去二十年來說,台灣承接了來自日本的部份生產過程,而中國則承接了部份來自台灣的生產過程。臺灣、日本都因此失去大量的工作機會,但相對地卻擁有了全世界最安穩低廉的物價。台灣人這兩三年對物價非常敏感、痛苦,其實原因正是我們物價上漲幅度一直都很低、是全世界先進國數一數二低的,因此只要多漲一點點就會覺得世界毀滅。如果跟中國依樣動輒6%、7%,就算多個1%也感覺不出差異。

台日的所得上漲有限,但實際上的物價卻是劇烈地下滑。讀者們應該都知道,在小時候電腦主機多麼昂貴,功能卻十分貧乏。過去二十年來工業生產流程的改善,讓電子設備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功能大幅度地改善。實際上重度依賴電子設備的台日民眾,生活水平就是靠著全球貿易分工辦到的。而因為重度地依賴,我們改善的幅度遠較中國或落後國家來的高。只是,由於這些東西的價格沒漲,我們的消費數字根本不會上升到哪去,因此產生了台日民眾生活水平沒改善的錯覺。

而為什麼可以靠著貿易分工得到這個效果?因為各個經濟體各有所長,美日擅長先進技術、台韓擅長生產流程的改善(從日本人身上學來的"cost down"(註一)),還有製造業用工具機台;中國人則...你知道的,總之負責以低廉價格生產。

最後的成果便是互蒙其利,中國人得以藉此大幅賺取代工收入,改善原本赤貧的生活;台日美韓這些先進國家,則得到價格不變、功能卻急速進步的電子產品,以及廉價的生活必需品。

若不是各個經濟體間性質各異,根本不會有這種互助共榮的榮景。想像一下如果各個經濟體長得完全一樣、規模一樣、特性一樣、工資一樣,那所謂的自由貿易,不過就是把一堵牆拿掉的效果而已。若是在這種前提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許多經濟發展的後進國都難有翻身的機會了。

那為什麼史提格里茲會提出這條?因為這條可以有效地把99.9999%的自由貿易協定都打上不及格的分數,其實等於是在間接主張『不要自由貿易協定」。但作為經濟學家他不敢直接說出這話。

然而這代表我們該接受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嗎?

我們可以考慮接受,但不該在這個狀態下通過協定。

並不是第二條所云,這個協定有妨礙國家利益之嫌;這個協定是否真的商業利益凌駕在國家利益之上,眾說紛紜,以一個團購社團(是的,這篇文章原本是刊在團購社團 埃西亞商會上,也請各位朋友如果要轉貼,鼓起勇氣順手在FB上轉貼,畢竟FB的觀眾比較傾向一般大眾)不敢妄自論斷。

也不是第三條所云,談判過程應該透明公開。以美國而言,在小布希政權期間,曾得到國會授權,可以包裹式進行貿易談判。這是因為,如果談完了才回去給國會逐條表決,等於告訴談判對手我們都是談好玩的啦,如此一來在談判上會處於絕對劣勢。故史提格里茲的第二三條原則,都是在用欠缺具體共識的價值觀在評斷自由貿易協定的好壞。

這樣說起來,既然無法用這三條來評斷自由貿易協定的好壞,豈不是接下來把整包服務貿易協定一口氣付諸表決,表決完就解決了嗎?



並非如此,上面的圖片便是我們的國會立法院的院長王金平與副院長洪秀柱,以及執政黨黨鞭林鴻池簽名,向全國民眾負責,他們決定應該要逐條表決。照理來講,沒有國會授權就包裹式進行談判得到的服務貿易協定,根本就沒有任何效力。但為符合臺灣人隨便敷衍的習性,就當作事後補追認也可以接受。

只是行政院竟然為了怕面對民意,打算跳過已經簽署書面條文要逐條審查的決議,甚至害怕付諸表決,打算用行政命令硬來,這已經遠遠凌駕了自由貿易協定好壞與否的討論,而是毀壞民主制度的行為。就算服務貿易協定很好,也要在全體國民多數民意認為好的情況下,才勉強算是取得了最低的通過門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17/361794/

如果認為服務貿易協定好,就該好好說服代表民意的朝野立委,既然這麼好,怕什麼表決?不就作賊心虛,自認怕簽條約簽太爛,不敢表決嗎?

註一:cost down是日本人發明的英文,不要再說台灣人最行了,事實上是從日本人身上抄來的。

3 則留言:

  1. 您好我不是學經濟學的,但也算常造訪貴站,您乎傾向完全自由主義經濟?我明白在一些議題上經濟學者之間都沒有個共識,但後我也不想淪為跟oo諾貝爾xx教授他們比起**我相信哪個這種信仰選擇裡,所以希望能拋磚引玉一下

    吳建輝先生的這篇文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20/363907/ 中提到有關國會參與談判階段甚至於資訊公開的段落,似乎與您的看法有出入,想請教您以您的角度來看,其論點之然與不然之處為何?謝謝~

    回覆刪除
  2. 然後我去看了 Stiglitz的原文,對於"對等"的描述只有下述:

    There are a few basic principles that those entering the discussions will, one hopes, take to heart. First, any trade agreement has to be symmetrical. If, as part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 the US demands that Japan eliminate its rice subsidies, Washington should, in turn, offer to eliminate its production (and water) subsidies, not just on rice (which is relatively unimportant in the US) but on other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as well.

    似乎不包含簽約雙方本身條件的對等,是否鄭教授過度引申了"對等"的的含意?

    回覆刪除
  3. 貿易條約內容是兩邊的交換傷害跟交換利益
    都要經過兩國很多內部折衝才能達到
    常常其中一條的變更
    對方就不願意了
    這樣
    逐條表決與整包表決
    又有何不同??

    回覆刪除